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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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0年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穗科创字〔2018〕378号)和《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穗科创字〔2018〕384号),现就2020年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经广州市科技局备案,列入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专家库的特派员可以申报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

  (二)农村科技特派员申请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

  (三)农村科技特派员申报单位、申请人过去5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不受市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申报限项的限制。

  (五)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对接从化、增城、白云、花都、黄埔、番禺、南沙等7个涉农区域,对接市内其他区域的申报项目不予立项支持。

  (六)1名农村科技特派员只能对接1个技术需求方,1个技术需求方只能有1名特派员对接,项目要有明确的技术需求和可落地的条件,实施目标和实施方案明确,能完成预期目标。

  (七)2018—2019年已获立项支持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和技术需求方不能再申报本批特派员项目。

  (八)优先支持创业类科技特派员以技术、资金、信息入股等形式到农村领办、创办经济实体,进行技术指导,探索开展金融支农服务等,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建立“风险共担、利用共享”利益共同体,共同解决农业产业发展中的各类技术问题,进一步推广和应用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培养本土农业科技人才,助力实现产业兴旺。

  (九)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与涉农区实施主体采取“农业专家+实施主体+帮扶对象”模式,通过技术成果推广示范等方式,科技帮扶梅州和清远科研机构及五华县华新村,带动当地农业科技发展,每个地区支持立项2项,相关项目申报需获得梅州市科技局、清远市科技局及华新村委推荐函,多推荐的取消该帮扶地区的支持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

  针对广州及帮扶地现代农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科技对接与服务,大力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成果的示范推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渔业养殖水治理、农产品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推广普及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农业装备、农业信息与发展理念,推广良种培育、新型肥药、加工贮存、疫病防控、设施农业、农业物联网和装备智能化、精准施肥、农田修复、节能农机、食品安全以及农村民生等实用技术成果,促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围绕广州现代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布局,做强水稻、蔬菜、花卉、水产、果树等广州传统优势特色产业,打造一批广州特色的农业区域品牌。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工具,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新装备、品牌建设、市场营销能力培训、企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等技术培训,开展金融支农服务,探索为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资金需求难题,实现互利共赢,提升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创新能力,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培养乡村科技人才队伍。

  三、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一)示范推广农业新品种(或新技术、新装备、新成果)1个/项次以上,解决技术需求方提出的具体技术需求,提升企业生产水平。

  (二)为对接企业(合作社)开展多种形式技术服务,开展科技下乡5次以上,举办技术培训、现场会、展示会等活动1次以上,农业培训参加及辐射人次200人以上,建立示范基地1个以上,通过示范带动周边相关区域提升相关技术水平。

  (三)开展农业科普宣传工作,制作或派发有关农业科技资料或视频300册以上。

  (四)总结特派员工作经验模式,在省、市级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发布特派员工作报道2篇以上,提升特派员工作影响力。

  (五)其它有关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支持经费及方式

  2020年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立项支持40项,每项支持经费10万元,项目实施期为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支持经费采取事前资助的方式,立项后由市科技局下达立项通知,由委托服务机构(广东省农科院)一次性将支持经费拨付到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所在单位。

  五、申报材料

  (一)《2020年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任务)书》(见附件1)。申报(任务)书需明确供需双方实施的目标、实施内容、实施期限、资金使用、验收指标、绩效等,经所在单位、技术需求方所在区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盖章。申报项目如获立项资助,申报(任务)书将作为项目合同书,项目验收时以项目申报(任务)书为准进行考核验收。

  (二)农村科技特派员与技术需求方签署的技术服务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合作目标、合作范围、合作方式及条件、权利与义务、项目成果归属与分享等方面内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承诺书(见附件2)。

  六、申报时间

  广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31日17时。

  申报单位统一将书面材料(一式一份),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至委托服务机构(广东省农科院),同时电子版发送至yanyuwei@gdaas.cn。

  七、联系方式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处:刘晓辉,020-83124045。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晏育伟,020-38213849。

  书面材料接收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金颖路29号省农科院办公楼(联系人:晏育伟,020-38213849、1356035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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