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申报2018年度 “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8〕419号)文件要求,企业联合会在系统内开展诚信宣传活动。2018年9月3日,由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企业联合会等21个单位联合主办的2018年广东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启动,会议强调要树立诚信企业典范,弘扬重信践诺的传统美德和诚实守信的价值准则,打造“诚信粤商”品牌,希望广大企业积极参与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强化自身信用管理,加强诚信自律,培育诚信企业文化,自觉维护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现就做好2018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和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1.独立法人资格。凡在广东注册纳税,经营满三年以上(含)的各行业、各类企业均可申报。
2.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税法,依法纳税。最近三年来未发生偷、逃、抗、骗税款行为。依法建账和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出售的商品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出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4.讲求信用。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纪录。
5.遵守合同。遵守国家《合同法》,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履行合同义务,无利用合同欺诈行为。
6.守法经营。经营中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7.安全生产。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近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8.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现实犯罪纪录。
9.合法用工。遵守国家《劳动合同法》,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依法实施与劳动者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10.承担社会责任。劳资关系和谐,承担社会责任,三年内未因环境保护或其它违法经营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二、工作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2)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意并签署《广东企业诚信公约》(附件1)。
2.审核初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依据推介条件,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企业名单。
3.社会公示。以公函形式征求候选企业所在地市有关政府部门意见;在网上公示候选企业名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4.评审委员会评定。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创建标准、企业申报材料、评审办公室调查审核情况、社会公示反馈意见,确定2018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并从中推选出成绩特别突出的企业为“广东省最佳诚信企业”作为典型重点宣传报道。
5.宣传和推广。(1)在2019年广东省企业诚信建设大会上公开宣传;(2)在省级报刊刊登典型企业名单;(3)在广东企业联合网建立的“诚信示范企业”专栏宣传典型企业;(4)编印《诚信兴商,持续发展》宣传册,深度宣传典型企业经验事迹。
三、管理与服务
“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在签署《广东企业诚信公约》后,成为广东省企业联合会诚信公约成员,享有省企联以下服务:
1.获邀出席每年一度的“广东省企业诚信建设大会”,并作宣传报道。
2.在省级报刊等主流媒体发布公告,宣传典型企业。
3.编入以“诚信兴商,持续发展”为主题的“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成果集”,深度宣传典型企业的事迹和形象。
4.获邀出席省企联举办的研讨会、论坛,听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管理和经济形势报告。
5.免费寄送省企联主办的刊物、内部资料等。
6.获邀赴省内外大中型企业参观学习。
7.提供企业维权法律咨询,协助企业打击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不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申报注意事项
1.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企业应如实填报《2018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可登陆南沙区企业联合官网www.nsec.org.cn下载);
2. 先把申报表与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nansha@nsec.org.cn,后将申报表原件(须盖企业公章)及申报材料、相关复印件快递至广州市南沙区番中公路33号南庭大厦405室;
3.诚信建设突出的企业择优推荐为“广东省最佳诚信企业”;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联系人:李丹萍,联系电话:39006850、18028596566)
附件:广东企业诚信公约&2018年度广东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