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统筹聚合广州市税务局、珠海市税务局、汕头市税务局、佛山市税务局、惠州市税务局、东莞市税务局、中山市税务局、江门市税务局和茂名市税务局共同完成汽车制造、激光与增材制造、专用设备制造、食品制造、智能机器人制造、精密仪器设备制造、计算机制造、家电制造、现代轻工纺织与石油加工和化学制品制造等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帮助企业用准、用足、用好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