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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个部门关于开展集体协商健全技能人才薪酬激励机制的指导意见

穗人社函〔2021〕45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相关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和省、市的部署要求,结合落实人社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精神,通过集体协商推进技能人才建设改革,健全技能人才薪酬激励机制,促进共同富裕,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技能人才是新时期产业工人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中国制造和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为解决技能人才分配问题,打破制约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瓶颈,促进技能人才发展,通过集体协商的形式,激励技能人才技术创新,探索建立健全职工创新成果按要素参与分配等机制,激励职工爱岗敬业、积极奉献,培养造就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职工队伍,增强企业创新力、发展力和核心竞争力,构建职工与企业共建共享、互利共赢的和谐劳动关系,为广州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共同协商,建立企业与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切实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通过协商方式集群智、聚群力,合理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因企制宜,注重实效,协商结果既可以形成职工技术创新或岗位技能绩效等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也可以纳入集体合同专章。

(二)坚持激励引导,增强动力。协商确立的制度和措施应充分发挥激励作用,提倡技高者多得、多创者多得,引导职工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激发创新潜能,增强与企业兴衰与共的责任感。

(三)坚持协同配套,形成合力。在注重薪酬激励的同时,发挥企业文化、职业培训、工作环境、人文关怀等多元激励作用,营造尊重知识、爱护人才、鼓励创新、支持创造的良好环境。

 

三、工作目标

 

以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增强技能人才获得感为目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技术创新、技能水平和绩效等级等参与分配的机制,充分发挥企业薪酬制度的基础性、普遍性和持续性的激励引导作用。

(一)增加企业培训投入,提升技能人才素质。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一批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能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题的技术技能人才。建立全员技能培训制度,开展岗前、在岗、脱产培训和在线学习,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可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资金支持。

(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提升技能人才技能。增强企业薪酬等工资福利制度的导向性,推动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革新技术、改进工艺和发明创造,促进技术人才的引进交流,实现技能人才技能水平的普遍提高。设立首席技师,以荣誉嘉奖、奖金、岗位津贴等方式,对选拔评定的首席技师给与奖励,并以首席技师为示范带动,调动和提高广大职工学习技能、提高技能积极性。

(三)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建立完善企业职工按技术、贡献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将薪酬待遇与技能提升、荣誉获得挂钩,对获得各级各类技能比赛等级的职工给予实惠,对获得劳模等荣誉称号的先进职工给予一次性奖励等,提高技能人才劳动经济权益保障水平。

(四)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培养产业技能人才。经备案的企业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的原则,面向企业职工及社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并按规定享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推进科教、产教融合,建立以产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专业链与产业链、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推动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招生即招工的“校企双制”技工培养。畅通 “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成长成才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五)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激发技能人才热情。推动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调动职工参与生产经营的热情,激发职工开展技术创新的智慧,形成企业和职工共谋发展、和谐共赢的命运共同体。

 

四、工作重点

 

通过集体协商,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推动健全技能人才薪酬激励机制。

(一)大力弘扬劳动精神,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协商设立荣誉津贴,引导技能人才以诚实劳动实现人生价值。对职工荣获各级劳动模范(工匠)、五一劳动奖章,获得各级道德模范、最美职工(文明职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具有美德善行的先进职工,以及在国家级、省级、市级、集团(企业)等各级别劳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通过集体协商确定给予配套或专项奖励的办法和标准,激励引导技能人才爱岗敬业、积极奉献,体现多劳者多得。

(二)强化创新激励机制,协商落实职工参与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科技创新的奖励措施。大力推进职工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激励引导职工立足岗位、技术攻关,勤奋钻研、改进工艺,优化流程、降本增效。在职工与生产密切相关的技术革新以及工作方面的技术改进、管理改善活动中,设立技术革新奖和先进操作法奖,并根据具体项目为企业节约或增加的利润,按比例奖励相关职工,激发职工创新创优的积极性。

(三)建立健全技能价值导向,协商建立完善技能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建立内部评价体系,差异化岗位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按业绩表现,设置绩效工资单元,实现绩效工资与企业效益、员工所在部门以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的有效联动;设立学历一次性资助,鼓励技能人才提高学历水平;设立带徒津贴,促进高技能和绝技绝活的代际传承;按不同职级,设置岗位职级(或技能)工资单元,体现不同职级的岗位工资和职称、技能津贴,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对技能人才根据技术等级等参照经营管理人员年薪标准,提高薪资水平和相关待遇,实现技高者多得。

(四)多措并举,优化奖励方式。以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劳动关系和谐为追求,不断拓展协商内容,优化奖励方式。视情采取工资升档晋级、增加岗位津贴、实施专项奖励、进行股权激励、报销或补贴相关费用、授予或向上级推荐授予荣誉称号、组织参观考察等奖励措施,激发技能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协商工龄工资,增强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通过协商企业增加利润的分享,构建职工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将职工关心的一些奖励项目、奖励措施等,纳入年度工资专项集体协商推动及时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凝聚合力,构建多方协同工作格局。进一步巩固党委领导、政府推动、三方协同、多方支持、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各级人社部门要做好指导协调和专项集体合同备案管理工作。工会组织要支持和帮助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要约行动。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要推动企业主动提出或接受要约,将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纳入企业管理基本制度。

(二)依托载体,纳入要约行动重点推进。把健全激励机制、推动技能人才技术创新作为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重要内容,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细化内容,实施专项要约、重点协商。

(三)示范引领,培育集体协商典型示范。在各类行业、企业中培育一批真干实干、特色鲜明、亮点突出、成效显著的集体协商典型示范单位。总结实践经验,把握工作规律,坚持以点带面,逐步深入推广,使企业发展有职工创新的内在动力、有可持续的人才支撑、有较强的竞争力优势。

 

附件:

1.职工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doc

2.岗位技能绩效等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doc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总工会

  广州市企业联合会/广州市企业家协会

 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12月9日

(注:下载附件及查看更多内容,请点击”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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